苏州市区电梯生产单位星级评定工作会议
市区各监察机构、在市区从事电梯维保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继续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质监特发〔2013〕225号)精神,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电梯生产单位星级评定会议暨特种设备法宣贯会。 一、 出席对象 市区监察机构负责电梯工作的负责人,在市区5个区从事电梯维保的电梯维保单位(含外地在市区从事电梯维保的生产单位)负责人1名。 二、 会议时间、地点 东吴北路156号团结桥南堍华龙饭店如意楼三楼, 请在苏州市特种设备网下载《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申请表》及星级评定有关资料。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