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协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章程》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会员应按下列规定缴纳经费: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5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0元。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一次,由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统一收取。 第二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协会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设专人负责经费的收缴与管理; (二)经费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协会秘书处每年将上年度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审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附则 (一)会员应按本办法的标准缴纳会费,如会员一年内无故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本办法自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第八届第四次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秘书处 2022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