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5个较大方面变化:
一、增加了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要求;
二、规定了事故分级和事故调查的相关制度;
三、大量的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到省级实施;
四、增加了厂内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无损检测管理规定,鼓励进行责任保险;
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