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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中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13 13:56:05   点击:6935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消除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质监特发(2009)22号《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意见》要求,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对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苏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协助租赁使用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住宅电梯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自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质量技术监督局,使用单位留存一份。已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且包含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内容的中小型企业,可提供相应的材料作为开展自查自纠的见证。

2、使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合理的整改完成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使用单位应积极落实整改计划。整改期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给予指导帮助和督促,对使用单位的违规行为一般不予以行政处罚。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开展自查自纠单位安排抽查,对自查中隐瞒隐患、存在隐患不积极整改的,予以教育处理。对不进行自查自纠的使用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作为日常监察重点,安排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政府进行挂牌整治,实施跟踪管理。

附:《苏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苏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情况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