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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26 11:36:03   点击:5479

各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我局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质监局发布的《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程序

使用单位办理投用检验告知、申报检验、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注册登记、领取检验报告和车牌。

二、投用检验告知

办理程序:相关单位携带有关材料于使用前办理投用检验告知。办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用检验告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简单特种设备安装(投用检验)告知单(试行)》(一式三份) (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用检验设备的出厂技术资料(原件)

3、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仅适用于进口设备

三、申报监督检验

办理程序:使用单位办理投用检验告知后到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四、注册登记

办理程序:使用单位携带有关材料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日内办理。办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2、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4、已盖单位公章的《江苏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仅适用于尚未告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五、行政许可办信息

地址:苏州市迎春路177号(与吴中东路交界处西南侧,苏州特检分院报检大厅里面)

电话:0512-65778152,65259097总机转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即日起,苏州质监局负责我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申报受理和发证工作。原苏州安监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作业人员证由苏州质监局进行免费换证(有效期不变)。换证人员填写《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于每星期三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到期换证的,须提供安全继续教育证明。

报名及换证地点: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园路58号)404室。联系人:吴璟、张冬英、张有勇;联系电话:65247985。

七、其他

《特种设备安装(投用检验)告知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江苏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苏州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报名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可到苏州市特种设备网www.sztzsb.org下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