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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电梯新检规的宣贯会
发布日期:2010-03-25 14:05:45   点击:4260

新颁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将于2010年4月1日实施。

《新检规》明确指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与“02版检规”相比,《新检规》从制定依据、监督方法、检验范围、自检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强调了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为做好《新检规》的实施工作,苏州质监局于3月22日、23日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新检规》宣贯会,全市40家电梯制造企业及50家专业安装、维保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各市、区质监局电梯安全监察员也出席了会议。会议邀请了苏州分院李宁副院长介绍了《新检规》制定的背景,并对《新检规》正文和附件进行了系统讲解。同时会议也播放了国家局宣贯会的影像材料。

此次宣贯会的召开使各相关单位人员对新《检规》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对新《检规》的全面贯彻落实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