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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气瓶的使用安全须知
发布日期:2010-03-31 09:31:58   点击:8522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易燃气体,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时稍有不慎,即可导致事故发生,要做到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钢瓶允许超量充装。家用液化气瓶一般有五种,2公斤、5公斤、10公斤、15公斤,它们的充装重量允许偏差分别为:1.9±0.1、4.8±0.2、9.5±0.3、14.5±0.5,50公斤钢瓶,其充装重量允许为49±1.0。

2、钢瓶与灶具应正确安放。①厨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禁止在没有通风设备的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②钢瓶应远离热源,为避免钢瓶受灶具火焰的烧烤,钢瓶与灶之间应保持0.5-1.0M的距离,钢瓶不能在日光下曝晒,更不允许用开水烫钢瓶或用明火烘烤钢瓶。

3、正确装卸和正确使用减压阀。①减压阀和瓶阀之间是螺纹旋接的,每次换气都要装卸一次。拆卸减压阀前,必须先把钢瓶的瓶阀关紧。②减压阀和瓶是以反扣连接的,安装时不能用扳手等器械,也不能用力过度,减压阀装好后,要用肥皂水涂于接口处。如没有泡泡冒出,证明接口处不漏气,就可以点火了。减压阀阀体不能随意拆卸,如有故障应请专业人员维修调试。

4、做好换瓶检查,正确操作煤气灶具。钢瓶内液化石油气用完后,对调换回来的满瓶,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瓶体和各部件、有无损坏或漏气,不可用明火去检漏。同时检查钢瓶是否超期检验,待检查确认无损无漏后,将减压阀与瓶阀正确连接好,即可点火使用。点火前应先打开窗,正确的点火方法是“火等气”即在打开瓶阀后,先划火柴,一边将火移近燃烧火孔,一边开启灶具开关,然后,调节开关和风门,控制火焰大小,正常火焰呈浅兰色,无烟。第一次点火不着,应马上关闭灶具开关,重新按“火等气”方法再点第二次。对电子开关的液化石油气灶具,如连续2-3次点火不着,则应间隔一段时间,同时打开排风扇,以免引起液化气瞬间爆炸。

5、切断气源后再扑救火灾。

6、严禁乱倒残液。

7、维护好液化石油气和灶具。

8、液化石油气灶具在点火使用时人员不要离开,特别用完后,以及晚上入睡前一定要再次检查开关和气瓶总开关是否切断。

9、根据国家规定严禁充装使用超过检验周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使用年限为15年。具体检验周期为:2公斤、5公斤、10公斤、15公斤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50公斤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无法辨认钢瓶制造年月、生产厂家及其监检钢印的液化气钢瓶,根据国家规定一律进行强制检验,在检验合格后再允许使用3年,到期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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