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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证外地证转入规定
发布日期:2010-10-20 10:35:12   点击:398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证外地证转入规定

为保证叉车培训发证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叉车持证人员业务水平,对叉车持证人员实施有效管理,特对外地证的复审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可以受理的外地证件范围

1、2010年1月份前由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有效期内的合法证件。

2、外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合法证件。

二、外地证复审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网址:http://www.szqts.gov.cn:8080/pxzx/aecv/

(二)操作考试通知

1、网上申请后,经后台审核无误,学员凭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打印操作考试通知书、苏州市特种设备发证申请表。学员凭操作考试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操作考试。网上可查询考试结果。

2、操作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操作证原件、操作考试通知单、苏州市特种设备发证申请表(经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色盲、高血压等禁忌症)。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当场取消学员申请资格。

(三)安全继续再教育(复审)

操作考试合格的学员进入复审网上报名流程。具体内容参看《关于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事宜的通知》

三、费用说明

1、操作考试费用:80元/人

2、安全继续再教育(复审)费用:150元/人

四、注意事项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以后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证以质监局发放的作业证为准(我局延期至2010年1月1日),作业证复审延期记录也以质监局复审记录为准,请各用人单位注意识别。

2、我中心只受理作业证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在苏州市区、新区、园区,其他各县、区请咨询所在地质监局。

3、外地转入操作考试只提供一次考试机会,考试不合格的一律按新领证人员处理。

4、发放的新证起始日期以参加安全继续再教育培训的日期为准。

5、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实施全国联网后,外地质监局发放的作业证复审将取消操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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