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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2 11:19:10   点击:3410

关于开展我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普查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监督检验单位:

国家和我省十二五规划对装备制造业提出了“改造和提升制造业”、“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加快提升装备制造”、“全面推进实现高端化发展”等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我省是全国特种设备制造第一大省,我省的特种设备制造在整个装备制造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推进我省特种设备制造业向高端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行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局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范围

我省境内持有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企业。注册在外省在我省有制造基地或注册在我省在外省有制造基地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制造企业普查范围以是否由我省监督检验为准,即我省有监督检验任务的即统计,否则不统计。统计量也以监督检验量为准,即非我省监督检验的设备不统计在内。电梯制造企业以是否在我省整机出厂为准。压力管道以注册在我省为准,统计数据应将用于非压力管道的元件排除在外。

二、 普查工作时间

普查工作从2012年2月起,2012年6月30日前各监督检验机构、各市局上报普查统计结果。2012年7月30日前省局完成审核和反馈,各市局和监督检验单位8月30日前完成更正。

三、 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见附表。

四、 普查工作任务分工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制造企业普查工作由监督检验单位负责,电梯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普查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五、 普查基准时间点

普查所有信息以2012年1月1日凌晨0点为准。统计量中以年为时间段指2011年1月1日凌晨0点2012年1月1日凌晨0点

六、工作要求

本次普查结果将用于建立《江苏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名录》及对金质工程数据库的清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监督检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好普查工作,抽调具有高度工作责任心的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普查工作的如期完成及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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