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意见随着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电梯数量快速增长,电梯使用愈加频繁。到2012年12月底,全市电梯数量达65088台,其中住宅电梯超过3万台。通过近二年来列入市政府、市安委会的高层住宅电梯专项整治,全市电梯事故率趋于总体平稳。但是,由于部分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乘客或监护人自身安全意识淡漠等问题,电梯事故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困人故障反映较多,有的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苏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中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府〔2012〕263 号)中指出,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高层建筑电梯安全监管,严格审查安装、维保单位相关资质,定期检测,加强对使用人的安全教育与指导。2013年2月1日,中央电视台播放了关于住宅电梯故障频发的《焦点访谈》。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引起群众、媒体和各级政府的关注。为保障电梯乘坐更安全、更舒适,根据省质监局、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电梯安全状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控制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在全市建立电梯困人及故障急修应急网络,提升电梯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便捷地使用电梯;进一步理清电梯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管理各环节权责关系,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公共场所电梯的责任保险,形成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提升作业人员实操水平和增强市民安全意识为基础,实现社会救助及时有效为辅助,各方监督有力为保障的社会多元共治的安全工作新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一产权单位的电梯,产权单位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使用管理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住宅电梯、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多业主共有产权的电梯,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委托指定的物业公司为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其电梯维保单位收集所签订的电梯安全使用委托管理协议报当地质监局备案。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电梯,市、区质监局(分局)协调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落实责任主体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市、区质监局(分局)对所有新增居民社区、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的物业电梯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发证,并利用周末等时间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继续在学校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竞赛或宣传活动。 (二)建立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社会专业维保单位为辅助的电梯维保体系。积极推动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电梯维保,电梯制造企业要为其授权的维保单位承担责任并对维保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鼓励现有维保单位取得制造厂委托,一个维保单位可以取得多个制造厂委托。对没有制造厂委托的维保单位,质监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对2013年到期换证或新领证的电梯安装、维修人员实行操作技能的实考制度。 (三)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新标准、新规范的整改落实,新电梯登记使用标志张贴情况( (四)继续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检测评价。对仍未完成下达任务的地区,市局将重新统计需要检测评价的老旧故障电梯,并根据各地需求下达检测评价计划。各市、区局(分局)配合各特检分院对老旧故障频发电梯开展安全检测评价,提高检测评价质量,检测评价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局和反馈给使用单位、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督促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各特检分院要接受社会提出的老旧电梯或故障电梯的检测评价委托,为用户提出科学合理的更新改造建议。鼓励支持电梯制造安装企业建立老旧电梯改造样板工程。 (五) 建立电梯困人应急救援网络。3月份召开电梯专项整治会议,邀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技术力量强的电梯制造、维保单位加入应急网络。 (六)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于化解事故赔偿风险、保障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当在电梯制造及维保单位中推广迅达等电梯厂商对公众场所电梯购买责任保险的做法,协调保险监管部门,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完善事故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提高电梯事故赔付能力。 (七)积极推进电梯检验社会化改革。根据《江苏省电梯检验改 革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我市电梯检验的工作现状,提出开展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试点的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事关百姓人身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监督严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争取将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建设列入明年政府实事工程,筹建电梯等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中心(电梯困人应急救援管理平台由省局开发)。已在建设的,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二)精心组织,严格整治。各市、区局(分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时序进度表,有序推进。要加强对本地电梯制造企业、安装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电梯安装、维保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地要根据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电梯在使用、维保环节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电梯安全监管的新措施。要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12〕263号)文件精神,加强与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办、安监、住建、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建立电梯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