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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两项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8 15:40:22   点击:3497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苏质技监发〔2014〕28号


关于调整两项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办理程序的通知

吴中区、相城区质监局,市局各处室,苏州特检分院:

为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方便吴中区、相城区内有关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及使用登记”,经研究决定,原由吴中区局、相城区局办理的“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及使用登记”两项行政审批事项,从2014年9月1日起转由市局统一办理。

办理上述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地址为:苏州市平泷路188号,苏州质检特检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分窗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吴中区局、相城区局继续予以办理。

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上述两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宣传、解释、衔接工作。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4日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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