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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0-03-31 09:25:26   点击:15389

一、 网上申请

登陆江苏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进入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陆后按照气瓶充装许可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资料。


二、 许可申请(包括新申请、换证、增项)受理

受理部门:苏州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受理地点:苏州市公园路58号(电话:0512-65215426)

(一)气瓶充装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申请。

1、《气体充装资格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档(光盘或U盘)。

可到苏州特种设备网www.sztzsb.org下载申请书及本指南。

2、其他相关资料:

(1)取证申请:

(i)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ii)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iii)气瓶使用登记汇总表(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车用气瓶除外);

(iv)质量管理手册。

(2)增项申请:

(i)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ii)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iii)气瓶使用登记汇总表(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车用气瓶除外);

(iv)质量管理手册;

(v)原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3)换证申请:

(i)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ii)气瓶使用登记汇总表(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车用气瓶除外);

(iii)质量管理手册;

(iv)原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二)取证申请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气体储存(生产)能力和自有气瓶(含自有产权和托管气瓶)数量(须跟气瓶使用登记表核对):

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储罐容积≥100 (不含残液罐),自有气瓶5000(含)只以上。

2、永久气体气瓶充装单位:采用空分装置生产时,产气量≥150 /h;采用液态永久气体低温储罐容积≥15 ,自有气瓶2500(含)只以上。

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单位:生产能力≥40 /h,自有气瓶3000(含)只以上。

4、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储罐容积≥15 ,自有中容积气瓶数量1000(含)只以上或大容积气瓶数量100(含)只以上。

5、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储罐容积≥80 ,自有中容积气瓶数量1000(含)只以上或大容积气瓶数量100(含)只以上。

6、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标准沸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和其他特殊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应符合安全生产工艺要求,自有气瓶100(含)只以上。

三)配备气瓶安全条码识别管理系统,充装单位必须满足自有产权气瓶使用登记数量要求和安全条码管理要求。

(四)与燃气(供给生产、生活使用的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有关的充装许可申请前应符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件。

三、 鉴定评审:充装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进行评审。联系电话:13962149700;联系人:蒋学基。

四、 鉴定评审上报资料审查:充装单位将鉴定评审上报资料送评审机构审核。

五、 资料汇总审核:评审组汇总鉴定评审资料及整改报告报苏州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审核。

六、 经核准资料上报省局发证:苏州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将申请单位资料汇总上报省局行政许可办。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办理指南

气体充装资格许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