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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12 11:53:29   点击:5757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了学习贯彻7月19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控制当前特种设备事故高发的态势,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会议、苏州市政府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会的部署,我局决定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组织人员对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包括: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是否定期申请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相关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协助租赁使用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住宅电梯使用情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

2、各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主动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合理的整改完成时间、指定的整改责任人。使用单位应积极落实整改计划。整改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将给予指导帮助和督促。未积极实施整改措施的单位,将发出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对于整改过程中不能确保安全,使用单位须立即停止使用隐患设备。

3、各单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计划后,须填写《苏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表》并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4、各单位须于8月20日前上报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情况。各级质监局将对上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列出严重隐患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上报有隐患的单位及时整改。对于8月20日后仍未上报隐患自查表的单位或上报隐患数为零的单位,各级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将逐家进行检查、核查,确保安全隐患不遗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发出监察指令书。对限期未及时整改的单位,一律在立案查处后督促整改到位。

5、苏州市辖区的使用单位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表》邮寄或传真至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地址:公园路58号;邮编:215006;电话:65222569、65158212;传真:65211824;邮箱:sztzsb@126.com。各市、区的使用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表》交当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附表:《苏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表》(表格可于苏州特种设备网www.sztzsb.org下载)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苏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