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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电梯日常监管,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6 11:44:36   点击:7112

各市、区住建局、质监局,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单位: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市住宅电梯拥有量呈现跨越式增长趋势。目前全市电梯在用量已超过4万台,其中60%为住宅电梯。住宅电梯安全运行涉及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也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电梯在制造、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环节出现问题,均会造成电梯故障的产生。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控制和减少电梯使用环节故障频发的现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电梯的日常监管,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的管理,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与管理区域内电梯数量相适应(每30台不少于1名,少于30台的必须有1名)的、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的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日常巡视,组织故障维修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对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保工作进行监督;

2.应当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较好的专业电梯维保单位,并签订价格合理的维保合同,明确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等。管理电梯在10台以上的,可要求维保单位派专人在小区驻点进行维护保养;

3.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维保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条件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台帐,并做好电梯运行、维保记录和业主投诉记录。物业移交时,必须按规定将包括电梯在内的全部设备档案资料交接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二、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职责,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1.电梯维保单位应当配备与维保电梯数量相适应的持证上岗的电梯维保人员及零配件,并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半月、季度、半年及年度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指派质量检验人员对维保质量进行抽查。在维保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隐患;电梯存在严重隐患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定期检验,在检验到期前1个月内组织对维保电梯的全面检验,及时组织对不合格项的整改,确保电梯按期检验合格;

3.设立24小时的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及时修复电梯。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市区应当在30分钟内(乡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救援。

三、各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有无电梯管理员、是否签订合法的电梯维保合同和电梯是否定期检验列为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检查的内容。对电梯故障投诉,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查找原因,督促采取整改措施,确保业主安全乘梯和出行顺畅,对撤出小区而不移交电梯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及时整改。

四、各级质监部门继续组织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校区、街区的宣传活动,使居民了解乘梯知识,确保文明乘梯、安全乘梯;定期抽查住宅电梯的维保质量(包括故障响应时间),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与电梯维保单位的服务质量状况,公布通过年检或备案的名单。查处违反物业服务、电梯维保等相关规定,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应当开展电梯维保诚信服务评选,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推荐维保服务名牌。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的电梯管理参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省住建厅、省质监局、市政府、市安委会、苏州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