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气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法规、规范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省局2011年气瓶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气瓶充装及检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安定,建立气瓶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气瓶的安全使用氛围。 二、 工作目标 以让广大气体用户放心使用气瓶为出发点,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气瓶充装行为,提高充装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杜绝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有效防范气瓶事故。同时,建立起企业欢迎、政府满意、部门尽责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利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 工作要求 1、严格许可把关。2011年4月1日起,新申请(含换证)气瓶充装许可、检验许可单位和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必须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条码识别管理系统,充装单位必须满足自有产权气瓶使用登记数量要求和安全条码管理要求。市局在充装许可评审审批时,将严格执行《江苏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对虚假充装记录、虚假登记、不执行年度审查和报告制度,不履行气瓶送检义务的充装单位,不予许可。省局也将定期组织充装许可评审情况监督抽查。 2、强化使用登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未使用登记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登记采用网上申报,实行信息化数据库管理,安全条码作为使用登记永久性标记,严格一瓶一码管理,防止虚假登记和重复登记。 3、交换检验数据。检验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建立检验数据库交换软件,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安装安全条码,气瓶信息和检验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与送检充装单位实施检验信息更新,确保充装单位送检气瓶原瓶返还,严禁废旧不合格钢瓶经检验环节翻新流入充装环节。 4、严格报废处理。气瓶检验单位应当对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和到报废期限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及时将报废气瓶处理信息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螺丝瓶的报废工作。禁止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四、 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行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作为2011年保安全、惠民生的重要工作,专题研究、专题部署,成立由安全监察、检验、稽查、法制机构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 2、重视宣传引导。要向充装单位、气体用户、社会公众和各级质监系统的相关人员宣传气瓶安全法规规范,加强实施信息化安全管理的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于气瓶的流动性,需要各地联动,统一步调,全市范围内要整体推进。 3、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各地要及时总结2010年的气瓶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气瓶安全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争取各级政府在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4、加大违法行为查处。以查处推进整治,以整治推进信息化管理。结合气瓶专项整治,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充装记录不规范和虚假记录等行为进行查处,坚决打击充装过期瓶、报废瓶和翻新修理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 五、 工作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 动员、宣传部署(2010年12月-2011年3月) 2010年12月确定张家港市为试点区域。2011年1月召开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启动会。2011年第一季度,各地完成本辖区气瓶安全条码管理调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所有充装单位(含加气站)、检验单位、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和销售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完成气瓶使用登记软件安装调试和上网试运行工作,开展安全监察人员使用登记软件操作培训,开展气瓶充装单位条码安装扫描操作培训和充装管理软件使用培训,开展气瓶检验单位检验管理软件操作培训,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管理软件操作培训。 (二) 全面推进(2011年4月-2011年11月) 1、安装管理软件及配套硬件设备。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和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安装气瓶安全管理软件和相关硬件,并与质监部门气瓶使用登记软件通过网络接口提交数据。管理软件对充装枪、电子秤、数据采集器实施连锁,无码瓶、过期瓶、报废瓶、未经充装前检查气瓶不能充装。 2、安装气瓶条码、数据采集。条码按号段管理,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充装单位编号,每个充装单位一个号段。条码安装在气瓶明显统一部位。 对于在用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委托检验单位安装条码并录入气瓶相关数据;对于在用的焊接气瓶、无缝气瓶和乙炔气瓶,由气瓶充装单位自行安装条码并录入数据。车用气瓶由安装单位负责数据录入。 对流转至气瓶充装站的在用气瓶,只要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逐瓶安装条码,并将气瓶原始钢印号等原始信息和条码号一一对应录入软件。不允许充装站利用多余码进行违规充装。报废瓶、翻新瓶、过期瓶不能安装条码,防止一码多用和一瓶多码等现象的出现。 2011年3月1日起,在省内气瓶制造单位新购气瓶由气瓶制造单位安装条码后出厂。在省外气瓶制造单位新购气瓶由充装单位自行购买安全条码安装后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气瓶信息录入电子数据库。 3、全面开展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采用网上申报,严格进行一瓶一码管理。气瓶条码号与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在气瓶登记数据库中一一对应。超期未检瓶和报废瓶(包括原始钢印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一律不予办理使用登记。2011年5月1日起,所有充装单位都应当向用户提供经使用登记和有安全条码的气瓶。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一车一证,并核发使用登记标志。2011年4月30日前,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要完成所改装车辆的气瓶使用登记申请工作。2011年5月1日起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车用气瓶,各充装站一律不得进行充装。 4、实施充装、检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于条码气瓶,一律采用扫描形式自动读取气瓶信息,自动完成充装记录、充装前检查记录,并在软件数据库中保存备查;自动完成检验各环节记录并在软件数据库中保存备查。对过期气瓶、非自有瓶和无档案气瓶自动报警提示,无法充装。 5、加强充装、检验行为日常监控。每个充装站应当能充装使用登记证和安全条码号段在本单位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实施统一质量管理的连锁经营气瓶充装单位经市局备案后,可以充装连锁经营范围内的气瓶。 为防止外接充装枪,充装单位须在充装现场和气瓶主要进出通道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苏州市燃气办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已实施安装),有效规范充装行为。 为规范检验工作质量,液化石油气气瓶检验单位须在检验工作现场和库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6、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在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和安全条码安装工作,液化气体充装实施连锁控制。 (三) 专项督查、总结(2011年9月-2011年12月) 各地要及时收集气瓶安全条码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局将适时召开工作研讨会,积极探讨,确保此项工作全面实施。 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充装记录不规范和虚假记录等行为进行查处,坚决打击一码多用和一瓶多码等违规情况,严格查处充装过期瓶、报废瓶和翻新修理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和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杜绝非法改装车辆的出现;要严格审查充装单位从非制造厂渠道批量购进气瓶,对于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新购气瓶不予登记,从源头上防止翻新气瓶流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