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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8 09:28:08   点击:8317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为提高电梯维修保养质量,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推进电梯维保单位诚信服务,树立维保单位诚信质量品牌,决定在全省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部署,全省统一评定标准,统一信息平台发布,不收费用,科学规范,权威可信,动态评定的原则组织评定。

二、评定方法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分无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


星级别设定,省局制定统一的评定细则(见附件)。

无星、二星、三星级别的评定按照维保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由所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

维保单位在省内企业法人登记地之外地级市设有分公司的,分公司活动情况评定由分公司所在地市质监局进行,由分公司登记地市局评定后将意见材料报送公司所在地市局。维保单位在登记地之外有维保业务活动的,参照分公司评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评定细则,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维保单位开展维保质量评定活动,确定无星、二星级别;拟同意评定为三星级别的,提出意见后,评定材料报省局确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汇总、确定全省评定结果后,统一平台向社会发布。

四星、五星级别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星级评定今年不评,具体评定方式方法以后另行规定。

对经查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维保单位,依法应当其吊销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有违法违规行为,尚不足以吊销许可证的维保单位应当确定为无星,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三、动态管理

质监部门加强对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动态管理,根据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管、年度复核、举报投诉以及企业申报等掌握的情况,及时晋升、降低、取消有关维保单位的星级,有


关信息及时在统一平台发布,便于公众、消费者查询。星级评定工作过程中,质监部门掌握的维保单位工作业绩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外传,不接受查询。

四、其它事项

各市局2011年7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评定,拟确定为三星级别的及时将有关评定意见和材料报送省局。

2011年9月“质量月”省质监局将在江苏卫视《每周看质量》、省内主要报纸、江苏质监信息网,各市局网站发布星级评定结果。

质监部门应当按照评定细则,科学、客观、公正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定,违法规定弄虚作假,任何人可以向省局举报。

附: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