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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2 10:43:59   点击:6163

苏质监特发〔2012〕 227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为促进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落实责任,提高维保质量,有效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现将2012年度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部署,统一评定标准,统一信息平台发布评定结果。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收取费用。

二、评定方法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分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级别设定,省质监局制定统一的评定细则(见附件1)。二星、三星级别评定覆盖所有维保单位,四星、五星级别评定由维保单位自愿申请。

二星、三星级别的评定,由维保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由所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各市局可以根据本地(以设区市为范围)维保单位数量等实际情况,重点对尚未获得星级级别的单位(包括没有参评和去年评为三星级别以下的单位)开展评定。对已评为三星的单位,可以不全部重复评定,结合平时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投诉举报情况,提出保持或调整已获得星级级别的意见。对外地公司在本地设立站点开展维保活动的,视为本地独立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本地区单独使用。各市质监局应当根据省局发布的评定办法,制定具体评定工作方案,评定结果报省局复核。

四星级别评定一般由已获得三星级别的维保单位自愿申请。申请单位在江苏质监网上下载并填写《四星级电梯维保单位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地市质监局提出申请,同时报送维保电梯清单。也可以在当地市质监局网站直接办理申请手续。四星维保单位的初评由各市质监局组织进行,对初评符合四星级别要求的报省局。省局通知申请单位递交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并统一组织维保人员技能考核。省局根据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维保人员技能考核结果及市局初评意见,经复评、公示后,做出评定结论。

用户满意度调查由省局确定的第三方机构担当,申请单位自主选择。省局制定统一的《用户满意度调查规则》。

五星级别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另行规定。

三、动态管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汇总、确定全省评定结果后,统一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发放星级证书,通报各级住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招投标机构。星级评定结果今年起将在所有电梯使用登记证上标注。

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动态管理,根据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年度复核、举报投诉以及企业申报等掌握的情况,及时向省局提出晋升、降低、取消有关维保单位的星级的意见,省局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较低的维保单位日常安全监察,督促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维保质量。对借用维保许可证、制作虚假资料、不按规范维保、维保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投诉举报较多且查证属实的维保单位,不能评定星级。对经查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维保单位,属于应当吊销许可证的,当地质监部门应当提请省局依法吊销其许可证。

四、其它事项

各市局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地维保单位的二星、三星级别评定,评定结果报送省局。

申报四星级别评定的维保单位请于2012年 9月 10日前向各市质监局提出申报,市局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四星维保单位初评并将评定意见报省局。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评定细则,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定工作,评定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省局举报。

附件:1、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暂行)

2、《四星级电梯维保单位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

附件2:四星级电梯维保单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