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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在用特种设备过户、停用、注销、启用、延期检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及使用单位更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8-13 15:41:47   点击:13959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苏质技监特发〔2011〕8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在用特种设备过户、停用、注销、启用、延期检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及使用单位更名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质监局,园区、高新区分局,各特检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动态管理,及时正确地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状态,提高特种设备监察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苏州市在用特种设备过户、停用、注销、启用、延期检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及使用单位更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监察机构、特检分院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到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苏州市在用特种设备过户、停用、注销、启用、延期检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及使用单位更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启用及单位更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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